解析:
依据及标准当雇主未按时发放员工应得薪资时,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命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薪酬。若劳动薪酬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立即补足其间相差部分。如状况出现超过限定期限仍未支付的情形,则责令雇主要按照未付款项的50%~100%的比例,以相当于应付款项的深度赔偿给劳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