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迟延交房所采取的维权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首先,购房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催促卖方向其交付房屋,并为其提供合理的时限规定。其次,若卖方未能遵守上述期限准时交房,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此项购房合同,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若以上两步均无法解决争议,那么购房者和卖方可选择共同协商以达成共识,或者购房者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仍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最终可诉诸于法院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