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产妇的法定产假期限为98天。产假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从预产期前的半个月开始,直到产后两个半月结束。对于结婚较迟或生育子女较晚的产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产假至四个月之久。女性职工在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薪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同时也不得采取降低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等措施,以维护孕妇及其家庭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