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未实际入住,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业主对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责任,源自于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做的明确约定。在物业管理公司遵循此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为广大业主提供各种公共性的服务,而这种服务并不因个别住户或是少数人未能入住该社区而得以降低其运营成本。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起了自己的职责,作为业主群体中的成员,亦应遵守合同法,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履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