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或员工,在面临公司调整岗位的情况下,常常具有法定的选择权来对该变动不予接受。由于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生理和心理方面都有着独特的需求,特别是在哺乳和育儿方面,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很有可能给她们带来诸多不便和挑战。故而,一般而言,只要这样的调整缺乏充足的合理依据以及必要性,并且未经过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充分协商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员工便有权对此举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