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处在试用阶段中用人单位欲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员工并不符合其所设定的录用条件方可施行。若无法提出有力证据,则视为非法解雇行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负起相应法律责任,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相当于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翻番的赔偿金。
然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份为准,每满一年即可获得等同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如果服务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则可获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