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与时限的判定通常是具有效力的,然而这仍然需要参考具体情境进行细致分析和评估。例如,究竟是依据书面通知发送至员工手中的日期,亦或是取决于劳资双方达成共识的那一刻,抑或是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特定情形来予以确认。若涉及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我们还必须审慎考虑其所给出的解除病因是否合法合规。倘若在解除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不合规之处或者解除病因不够充分,都有可能使得该次解除劳动合同的举动变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