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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房合同是预售吗

3.4w浏览 匿名 2024-10-06 上海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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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上海法务
    上海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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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目前所指向的房屋交易形式主要分为现房与期房两种类型。其中,期房通常为尚未完工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此类房屋时签署的均属于预售合同范畴。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商品房预售商与预购人达成的明确协议,预售商承诺在预定时限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人,而预购人则需向预售商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相较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更为普遍,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买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这种合同被视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具权威性的证明文件,也是确定开发商以及消费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商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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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06
  • 房产纠纷律师团
    房产纠纷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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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签署的是关于期房的预售购买合同。由于期房是尚未完成建造的房产项目,因此我们为您提供的也是预售合同。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通过约定,由预售方在预定的期限内向预购方转移商品房的所有权,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出卖方)将已经完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买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关键的文件之一,也是明确开发商以及消费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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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06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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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期房交易时签署的乃是预售合同制度。由于期房作为尚未完全建好的房产,故此在交易过程中所签订的相应合同即为预售合同。具体而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预售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手中,而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手中,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为关键且重要的凭证之一,也是确定开发商以及消费者各自权利及义务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一种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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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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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预售期房如何转让?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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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期房购房合同是预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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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指向的房屋交易形式主要分为现房与期房两种类型。其中,期房通常为尚未完工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此类房屋时签署的均属于预售合同范畴。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商品房预售商与预购人达成的明确协议,预售商承诺在预定时限内将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人,而预购人则需向预售商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相较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更为普遍,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买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这种合同被视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具权威性的证明文件,也是确定开发商以及消费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商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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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是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和真正的购房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预售合同其实就相当于一个预约合同,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真正的书面购房合同,这样双方当事人之间才建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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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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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合理的吗,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1商品房预售时,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预售合同将成为这一交易的主要证据。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慎交房款,注意将购房款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监管账号一致。及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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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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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定义和和风险上是有很大差别的,预售合同是指房屋在预售过程中还没建好,交付使用前所签订的合同,并且还承担着房屋可能到不了手的巨大风险,而购房合同是指房屋已经建好了,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是房子已经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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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向开发商购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定金是否退回需视具体案情而定,故在此提供了几种情形下的定金返还方案:(1)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则可按照先前所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将定金予以返还。(2)如所订立之定金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收取定金者应全额归还已收到的定金款项。(4)在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倘若收取定金者未履行约定义务,则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相反地,若支付定金者未按约履行义务,收取定金者有权拒绝退还相应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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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主要就是:两者的定义不同;两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预售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预售阶段的合同,也就是还没有建好的房子;而正式的购房合同就是已经建好,正在出售的房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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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现房预售合同签几份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份数方面的规定,首先要了解的是,如果您选择在房地产开发商之处签署购房合同,那么一式三份是常规操作,其中包括开发商、买受人和银行各持一份。除此之外,建议您再多备2至3份合同以防止不时之需,而剩余的合同则通常会被保留在开发商那儿以便日后使用。其次,关于按揭购买房屋的情况,通常需要签署一式五份的购房合同,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由公司存档,一份用于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交由银行保管,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留作档案。对于全额支付房款或分期付款的客户来说,一般需要签署一式四份的购房合同,同样地,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由公司存档,一份用于房产管理局备案,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留作档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丹阳退购房定金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退还房屋预付款的常规操作程序大致包括以下五个步骤:第一,深入研究购房合同:认真阅读并理解购房合同中所涵盖的有关退款事项的具体条款及条件。务必熟知其中所涉及到的退款前提条件、提醒期限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类责任和义务。第二,正式提交退款申请: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或者销售商递交退款申请,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支付凭据、书面沟通记录等等。务必要保证您的请求和理由表述得明确无误。第三,积极开展协商工作: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销售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针对退款事宜展开深入的讨论。双方可以借助于会议、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进行交流,并尝试寻找出一种能够共同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第四,寻求仲裁或调解帮助:若未能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销售商就退款事宜达成共识,您可考虑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这些机构将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争议,并全力推进退款事宜的落实。第五,提起诉讼:作为最终的救济措施,倘若上述所有努力均告失败,您有权选择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并追讨回房屋预付款。在此之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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