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转签其他公司不一定属于变相辞退,但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劳动权益问题。
一、不属于变相辞退的情况
公司战略调整或业务外包:如果公司是因为战略调整,例如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安排员工转签至该外包公司,并且能够保证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劳动条件基本不变,同时经过员工同意,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变相辞退。
公司重组或并购:在公司重组、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员工被安排转签至新的关联公司,只要新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水平不降低等,也不属于变相辞退。
二、可能属于变相辞退的情况
劳动条件明显降低:如果转签后,员工的工作岗位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从管理岗位变成一线操作岗位;或者薪资待遇大幅下降,如工资减少、福利取消;或者工作地点变更到距离很远且给员工造成很大不便的地方,这些情况下员工拒绝转签,公司如果借此辞退员工,就可能构成变相辞退。
原公司逃避责任:当公司意图通过让员工转签其他公司来逃避其在原劳动合同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中断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等,这也可能是变相辞退。
三、仲裁相关情况
可以申请仲裁的情况: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转签行为属于变相辞退,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例如,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等),并以员工不接受转签为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仲裁时需要的证据:员工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原劳动合同,用于证明原劳动条件;转签通知,包括转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用于证明薪资待遇的变化;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岗位和工作状态变化的材料。
总之,判断公司让转签其他公司是否属于变相辞退,需要综合考虑转签后劳动条件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等多种因素。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