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聘用合同可归属于劳动合同范畴。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为确立具有人事关系属性的聘用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倘若聘用合同满足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比如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涵盖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劳动报酬等方面,那么该聘用合同便可被判定为劳动合同。不过,部分聘用合同可能存在特殊性,像事业单位中的某些特殊岗位或人员所适用的聘用合同便是如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