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合同,在未到约定期限提前离职,违约金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例如,公司为您提供了某项专业培训,总费用为 10,000 元,约定的服务期为 5 年。如果您工作了 2 年后提前离职,那么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为 3 年,违约金则为 10,000 ×(3÷5) = 6,000 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必须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培训费用的支出情况,否则可能无法按照约定主张违约金。同时,如果是公司存在过错导致您提前离职(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您可能无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