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雇员工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通常是以该员工未被扣除各种支出之前的应发工资,亦即其包括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或许存在的奖金在内的整额工资为参照进行核算。之所以如此设定,乃是因为赔偿的初衷在于对因失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弥补,故而需要以此种方式来精确地反映出员工本应得到的总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