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辞职后的薪酬补偿是如何计算的通常情况下都需具体分析离职工人失去职位的根本原因。若由于雇佣方存在显著过失,例如未能依照劳动合同规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且足地支付员工应得的薪资福利待遇等因素而导致员工主动提出辞呈,那么雇佣方就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金将根据员工在当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来说,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而言,则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