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拘留期间的计算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法定节假日抑或是周末,拘留的时限都将保持连贯性,持续地进行计算。拘留作为一种对人身自由进行严格约束的强制手段,其时长的衡量标准,一律遵循自然天数的计算方式,不受任何节假日的影响和干扰,亦不会因特定节假日的出现而被中断或者扣除。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拘留时间的起算日期是从公安机关正式作出拘留决定的那一刻开始,直至次日的零点,才算是一个完整的拘留工作日。例如,假设某位人士于1月20日被依法决定实施拘留,且拘留期限设定为10天,那么他的拘留期应当自1月20日起,一直延续至1月29日。然而,若在拘留过程中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例如该人士满足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等等,那么他的强制措施有可能会得到相应的调整。总而言之,在通常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将会被纳入拘留期限的计算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