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中关于补偿金支付方式的安排并不是必须固定为月度支付形式。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框架下,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各用人单位与劳动方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后予以具体确定。
其中,比较常用的几种支付策略包括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以及按照季度周期来计付等等。当然,如果双方在签署竞业协议时已经对补偿方式作了明确的约定且约定为按月支付,那么理应依照此种约定严格执行。
然而,若当时并没有对此做出详尽规定,只要在竞业限制期限之内,用人单位能够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便可视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标准通常不应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30%。倘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照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