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单位不打算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说,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了八年,那么单位就应该支付给你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否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但如果是单位存在降低劳动条件等不合理的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