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岗位这一行为,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若变更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公司便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 每满一年,按照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还需向劳动者加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