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的范畴内,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年限问题,并没有那种硬性的、必须要遵循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续签合同的年限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起商量决定的。比如说,既可以选择较短的年限,像1年这么短;也可以选择较长的年限,像3年或者5年等。而且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了十年等。
这里得特别注意,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的那一天起,超过一个月却不满一年的时间,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必须得每个月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要是超过了一年还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就视同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其实都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工作更加稳定和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