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你们公司仅以会议的形式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对你进行书面通知,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