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答:
一,劳动合同,签字就视同劳动者已经认同合同条款内容,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约束的前提下,都是合法的,至于你签订的情节不存在胁迫,暴力,恐吓,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有,请举证;
二,劳动合同变更书是空白的,而实际上职务是有变更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点理由是不足予支持劳动者的观点论证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书本给不给劳动者不影响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关键是,文书上的签字的确是劳动者本人的,
四,这点很关键,因为,在法律的角度上: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所以,当你知道自己的短处在哪里之后,你才能更宽阔的视野看待问题,我的角度是站立在企业的HR角度出发的。所以,官司即便输了也不需要太难过,因为,这是HR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