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店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若未提前通知,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尽量达成协议以避免直接解除合同。
(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