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变更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有约定,变更任何部分都需要实际履行中的双方同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单位要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二、工作地点变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履行地,避免双方对工作地点的理解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双方未成达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案例中用人单位并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员工,所以你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薪资变更
薪资从来就是劳动合同中的关键,变更劳动合同一旦涉及到这方面,就要格外仔细和慎重。单位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应该有充分合理性。
如果员工对单位的薪资变化不理解,可以直接询问公司调整你的岗位及工资的理由。如果对公司的理由并不认可,建议和自己的上司作一些沟通。公司内部确实无法解决此事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