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存在第14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你要放弃这种权利是不需要写什么声明,只要跟劳动单位继续签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行了。
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