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 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1年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威海生育津贴审核所需材料
①男女双方身份证,女方社会保障卡;
②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原始发票丢失的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财务结算章;
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属于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2)属于流产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医院 出具的怀孕流产诊断证明原件及门诊病历 或出院小结;
3)属于难产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难 产证明原件以及出院小结。
办理时限
工作日随到随办,申请后 1 个工作日 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