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医疗期内,劳动者要留存好就医诊断证明等医疗相关材料,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与单位协商,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