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来分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您这个拖欠时间确实比较久了,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首先,要看这10多年间是否有过追讨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您一直在主张权利(比如催讨记录、投诉材料等),时效是可以中断重新计算的。其次,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故意拖欠(比如出具过欠条、承诺还款但未履行),可能不受1年时效限制。建议您先整理手头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催讨记录等。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尝试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即便仲裁可能因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具体操作上,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带着材料找当地劳动部门或律师当面咨询,看看是否有突破口。这类陈年欠薪案确实有难度,但并非完全没有追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