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情况涉及抚恤金与低保待遇的衔接问题。根据现行政策分析如下:首先,抚恤金与低保属于不同性质的待遇。抚恤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法定待遇,而低保是社会救助性质。二者理论上可以同时享受,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抵扣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遗属抚恤金应计入家庭收入。当家庭总收入(含抚恤金)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时,低保待遇会相应调整或取消。但您母亲的情况特殊:
1. 精神病+老年痴呆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
2. 需要专人长期护理(您哥哥因此无法工作)
3. 医疗支出较大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 立即到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完整的政策文件
2. 要求出具书面调整依据
3. 准备母亲病历、医疗票据等证明材料
4. 如确有抵扣规定,可申请重新核算(注意护理费、医疗费等刚性支出可抵扣收入)特别提醒:电话通知不符合程序要求,任何待遇调整都应出具书面决定。建议1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避免超期。如需协助准备材料,可携带相关文书到律所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