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二)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三)当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可即时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四)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避免违反规定,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