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分析这个情况。首先,您作为暑假工,和销售公司之间通常属于一种短期的劳务关系,而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暑假工这类临时用工,法律上并没有像正式员工那样严格的“违约金”规定。公司以您“不想干了”为由,要求您赔偿吃住费,这个要求缺乏法律依据。关键在于,您来之前公司明确承诺了“包吃住”,这属于公司提供的福利或工作条件的一部分,并非您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您在正常工作期间,公司提供食宿是履行其承诺,您不需要为此承担费用。您选择提前结束工作,属于个人意愿,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除非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提前离职需要赔偿具体费用(比如培训费、违约金等),并且这个约定本身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加重您的责任。您的情况比较简单,建议您这样做:第一,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您和公司沟通时提到“包吃住”的聊天记录、录音,或者能够证明公司有此承诺的招聘信息。同时,也保留好公司要求您赔偿吃住费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短信或通话录音。第二,直接、明确地向公司表明您的立场。您可以告诉对方:“我是暑假工,来之前您说包吃住,这不是我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我现在不想做了,是正常的离职,不存在违约。我不会支付这笔吃住费。”如果公司仍然坚持要求您赔偿,并且以此为由扣发您应得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是12333),或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寻求调解。您作为学生,也可以向学校求助,请学校出面协调。总之,您不必为这笔不合理的费用担心。先沟通,沟通无效再寻求外部帮助,但第一步是固定好证据。希望您能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