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家要知道,“N + 2”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说法,平时常见的是“N + 1”。“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所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如果工作满一年了,公司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公司就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 “1”指的就是代通知金。当公司没有理由地辞退员工,而且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时,就要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3、 要是按“N + 2”来解释,“N”的算法和前面说的一样,是根据工作时间算经济补偿,而“2”可以看成是公司额外再多付两个月工资给员工当赔偿。不过在法律里,并没有“N + 2”这种赔偿标准。只有当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了,或者已经没办法继续在这公司工作了,公司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给赔偿金,这就是“2N”。
4、 所以,如果公司提出“N + 2”这种赔偿方式,员工要弄清楚公司是依据什么来算的。要是和法律规定的不一样,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商量。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办法来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