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只要那三年你实际提供劳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补缴社保,签没签书面合同不影响。第一,用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2005到2007年你确实在该单位务工。第二,单位未缴社保的,你可要求补缴,向社保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单位补交并可能加收滞纳金。第三,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那段,若发生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当时法律对书面合同要求不同,但劳动关系和社保义务仍成立。第四,离职协议若写双方再无争议,也不能免除单位法定社保义务。建议带证据向当地社保中心或监察大队申请,别因时间久就放弃,权利仍在。需要提醒的是,每个案件证据和细节都不同,具体处理还要结合当地规定和你的实际情况,建议把相关凭证都留存好,必要时带材料当面咨询,便于给出更贴合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