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直接辞退无法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情形,员工不能为公司创造效益,并非可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要是员工因能力等原因无法胜任工作,得经过法定程序。用人单位要先对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员工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无法创造效益,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也能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辞退无法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公司辞退这类员工时,一定要遵循法定程序,避免违法解除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