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期满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问题,有不同的法律情形。
如果是用工单位不续签,把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只是劳务派遣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打个比方,用工单位就像向外借东西的人,东西用完归还,不用给借东西的人额外补偿。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他们之间是实打实的劳动合同关系。要是派遣期满,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和劳动者续签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多少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要是因为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类法定过错情况,让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合同,那劳务派遣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了。比如劳动者经常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续签,就不用给补偿。
法律建议:劳动者要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避免因自身过错失去经济补偿权益。同时,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在不续签时准确计算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