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大多不是劳动关系,主要是劳务关系。要搞清楚他们之间有没有劳动关系,得看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得具备法律、法规认可的主体资格。包工头一般就是个人,没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身份,不符合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
2、在劳动关系里,用人单位制定的各种劳动规章对劳动者是适用的,劳动者得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干用人单位安排的能拿到报酬的活儿,而且劳动者干的活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通常农民工是包工头招来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大多由包工头自己负责,并不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工资也是包工头个人发,而不是用人单位通过规范的工资发放体系发钱。
3、要是建筑企业把工程违法发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来的农民工干活时受了伤,建筑企业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这可不代表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就有劳动关系了,更不能说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是劳动关系。从行业发展看,未来对于这类复杂用工关系的界定和责任划分,可能会有更明确细致的法规来规范,避免权责不清的情况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