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工作满七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直接对应法定事实认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认定无需额外补充手续,直接产生对应劳动关系的法律约束力。
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七年对应七个月工资的补偿额度。
单位无合法依据单方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对应十四个月工资的补偿额度。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工作已满七年的情形,该诉求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无法获得支持。
操作流程需按法定顺序推进。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先与单位协商对应的补偿方案。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对应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