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赔偿金,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区分不同情形执行对应标准。
针对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常见适用情形包含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过失,或满足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且完成全部法定程序。该类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满足法定条件的仅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执行,每满一年对应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于核算的月工资基数,指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核算基数按该三倍数额执行,对应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提出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客观上劳动合同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按照前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规则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劳动者核算对应费用前,需先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全部书面材料,先确认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属性,再对应套用标准计算应得金额。双方就费用支付产生争议的,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