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遇到劳动权益受损,不少人容易把不同类别的补偿赔偿混为一谈,最终算错应得的款项。
首先要明确,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拿十一个月,适用场景是入职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企业始终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的情况。
如果企业明明没有合法依据,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能拿到的是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这和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工作年限算的经济补偿完全不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基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如果企业被劳动行政部门要求限期结清欠付的工资、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超期还没付的,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标准加付额外赔偿。
哪怕双方没签合同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用工关系也得支付经济补偿。要是企业没给员工缴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所有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各类津贴,全部都得由企业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