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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水利工程劳务分包范本需要怎么写才合适?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需要分包一个工程,要写合同。

帮助5人 2.6w浏览 匿名 2018-05-06 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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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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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水利工程劳务分包范本需要怎么写才合适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
    1.1 本项目
    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1.
    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
    1.
    1.3 本合同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
    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
    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
    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
    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
    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
    1.9 合同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
    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
    1.
    1.11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1.
    1.12 发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1.13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
    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
    1.16 设计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1.17 监理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1.18 监理人代表
    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
    1.19 永久工程
    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
    1.
    1.20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1.
    1.21 区段
    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1.22 工程设备
    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
    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
    1.
    1.24 施工机械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
    1.25 现场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
    1.27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
    1.
    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竣工标准的日期。
    1.
    1.29 天(日)
    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
    1.30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1.31 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
    1.32 缺陷责任期
    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
    1.
    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
    1.
    1.3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
    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解释
    1.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2.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
    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 书面形式
    1.
    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1.
    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1.
    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5)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
    5.2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6. 图纸
    6.1 图纸
    6.
    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
    1.2 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自费复制。
    6.
    1.3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工程进展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并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6.3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的图纸
    6.
    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相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
    6.
    3.2 承包人还应当依据竣工资料的相关要求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监理人。
    6.4 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及协调配合图
    6.
    4.1 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承包人应当制作,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监理人审批,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此类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6.
    4.2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述图纸后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6.5 现场图纸准备
    承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
    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
    1.2 委托设计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按照第
    6.3款约定应当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除外),并负责对设计人的工作及其进度做出妥善的监督和协调。
    7.
    1.3 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做详细定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将委托监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转交承包人。
    7.
    1.4 委派发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7.
    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
    1.6 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
    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负责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现场内及其空中任何障碍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房屋的拆迁及拆迁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树木的保护或迁移、现有管线的改位或迁移等,保障现场内场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接口;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 提供电源及接口;
    (5) 提供电话和通讯线路及接口;
    (6) 连接现场与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和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
    (7) 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8) 提供的其他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设施,以保证该等设施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
    1.8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绿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7.
    1.9 在开工日期之前应当办妥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应当由发包人办理的本工程相关手续。
    7.
    1.10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亲自或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7.
    1.11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
    7.
    1.12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
    1.13 应当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7.
    1.14 为避免正常施工时产生的噪音、震动、光线等因素导致周围的居民和公众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协调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
    7.
    1.1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达到实际竣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应当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7.
    1.16 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承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给承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
    1.17 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应当保持发包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的稳定性。
    7.
    1.18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7.2 发包人代表
    7.
    2.1 发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发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发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发包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关于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
    7.
    2.2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发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
    发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发包人代表做出的。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8.
    1.2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8.
    1.3 应当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监理人报告。
    8.
    1.4 应当为完成本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8.
    1.5 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8.
    1.6 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8.
    1.7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8.
    1.8 应当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当通知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如果复验发现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承包人应当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
    一旦复验确认,则视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复验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实施分包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
    8.
    1.9 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8.
    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
    1.11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当予以执行。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发包人或监理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承包人实施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发包人指令或监理人指令不符的,监理人有权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8.
    1.12 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合同文件未约定的,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承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8.
    1.13 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8.
    1.14 分包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把聘用或将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关资料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
    8.
    1.15 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发包人。
    8.
    1.16 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承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8.
    1.17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了保修外的维护保养,则承包人应当提交维护保养说明书及计划书给发包人审批,并负责按照批准的文件执行维护保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
    1.18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2 承包人代表
    8.
    2.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
    8.
    2.2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监理人时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设计人
    设计人给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审批意见并无合同效力,除非发包人对该指令或审批意见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则该指令于确认之日起即视为发包人的指示。
    10. 监理人
    10.1 委托监理
    10.
    1.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需要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报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
    10.
    1.2 监理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范围为按照国家、北京市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及发包人根据第
    7.
    1.3项通知承包人的监理人的职责。
    10.
    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监理人无权对任何工程合同(包括本合同、供应合同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质或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10.2 监理人代表
    10.
    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监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力和责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
    2.2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交给监理人代表的资料,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监理人。监理人代表向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监理人所做出。
    10.
    2.3 如果监理人更换监理人代表时,发包人应当将新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达承包人时生效。
    10.3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10.
    3.1 监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10.
    3.2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
    10.
    3.3 监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为监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监理人的审批
    10.
    4.1 监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后,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审批要求及时间做出书面审批。
    10.
    4.2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则视为有关的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已获得监理人的批准。
    1
    1. 现场
    1
    1.1 现场踏勘
    鉴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已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要求赔偿或延长合同工期。
    1
    1.2 接收现场
    发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现场。承包人应当按时接收现场。
    1
    1.3 现场管理
    1
    1.
    3.1 整个现场由承包人实施全面统一管理。
    1
    1.
    3.2 承包人对现场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当获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书面形式认可。
    1
    1.
    3.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安排及协调有关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
    1
    1.
    3.4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现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桥、通道、踏步和地下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罚款。
    1
    1.
    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2. 施工组织设计
    1
    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人批准。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
    1
    2.2 承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1
    2.3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交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1
    2.4 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
    3. 进度计划
    1
    3.1 进度计划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1
    3.2 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承包人发现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承包人应当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
    3.3 进度计划的保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订)进行施工,并承担实施所述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所需的费用。
    1
    3.4 进度报告
    1
    3.
    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
    3.
    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
    (1) 每一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细说明;
    (2) 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等;
    (4) 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5) 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动的详情;
    (7)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8)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全文
    13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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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2、包装。3、装运标志。4、供货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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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帮信罪什么时候请律师比较合适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涉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您有权在被侦查机关首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立即提出聘请律师的申请寻求法律援助。
2.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律师最适宜参与案件的阶段便是调查阶段,尤其是从犯罪嫌疑人首次被讯问或是首次遭受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尽早启动律师的协助将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关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犯罪主体方面,该罪行的实施者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龄达到16岁即可;
2)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确知晓自己正在为他人进行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3)侵害的客体则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都可能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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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围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以下几个主要要件:
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类型单位的财产权益。犯罪侵害的具体对象则为这类单位持有的各类财物,其中既包括有形资产,如房屋、车辆、现金及各种票据;亦涵盖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工业产权等。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谓的“动产”不仅仅指已经由相关单位实际控制、保管的各类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股票、债券等),还包含其所有但尚未实际占据的各类财产,例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掌握的债权等。
同时,就财物的形式而论,犯罪的标的物不仅包括实体物品,同样涵盖非物质性的财富,如房地产、自来水供应、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天然气、煤炭等能源资源。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本单位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看,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类型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上看,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通过违法手段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力。
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现了上述权力,或者是否已经实际行使了这些权力,均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洗钱罪要罚多少钱才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律法规,洗钱犯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无论是谁,只要他/她实施了洗钱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情节严重,其数额标准则为洗钱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缴纳洗钱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作为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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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第一条 运输货物。第二条 运输方法。第三条 货物集中。第四条 装船时间。第五条 运到期限。第六条 启航联系。第七条 卸船时间。第八条 运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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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帮信罪涉诈2万获利1万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嫌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视为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会判定被告人需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相应的罚金。
至于实际判决的时间长短则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决定。
在量刑方面,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如果涉案人员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如果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再次,如果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最后,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另外,如果被帮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是购买、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或者是购买、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以上,这些都将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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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水如何定为洗钱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洗钱的认定,并不取决于特定的金额标准,而是基于其实质性质而定。所谓洗钱,乃是指将涉嫌犯罪活动或者其它不法行为产生之违法收益,历经种种手法进行掩盖、瞒骗以及转换,从而使得这些资金在表面上看起来合法化的行为。
具体来说,当银行卡在单日内累计实现的人民币交易额度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外币交易且等额价值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业务发生时,就会受到严密的监控。若经查证确属洗钱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利用新技术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人,应给予最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然而,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且金额庞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那么他将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罚款的惩罚。所谓的“数额较大”,在这里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如果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而当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时,他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财产。
至于何谓“情节特别严重”,则是指犯罪行为人的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其中,“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最后,当犯罪行为人的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时,他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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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防水技术合同范本怎么写
在写这个房屋防水技术合同的时候首先就是将这个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都写清楚,然后就是正文的部分,将双方之前商议好的条件都写清楚,最后就是尾部的部分,确定无误之后就可以盖章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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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帮信罪获利不退会追缴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涉及到帮信罪名的案件中,退赃乃是必要之举。
2.按照现行法规来看,违法分子犯下帮信罪行后,通常会被判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等严厉惩罚措施。
然而,若能提前返回所涉赃款,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甚至在犯罪性质并非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最高可望免除刑事处罚。
此外,对于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从宽处罚建议;
至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需判处刑罚的案件,检察机关则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帮信罪行对受害者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违法分子就必须承担起赔偿受害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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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帮信罪获利200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罪)中获利仅为两百元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条所描述,如果没有涉及到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仅仅凭借获利两百元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
然而,若涉及到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定为帮信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下此类罪行的情况,也将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在具体判断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第二,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第四,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第五,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第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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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务侵占罪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实施了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他人单位财产的行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以上;
3.犯罪主体:该罪的责任承担者为受特定单位雇佣的员工、管理层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
4.犯罪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心理上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性质,并持有明确的占有他人单位财产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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