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工作量不接受,被辞掉,单位辞掉的借口决裂法,能够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不能与单位达到一致意见,能够在被辞掉2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违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职责】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的计量】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