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 学生转入我区就读应持学生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属父母工作调动的还应出具人事部门调令),先到教育局教育科申请,并填写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由转出学校、接收学校、教育局各一份,留底备查。
2、 教育局教育科审核转入材料后,根据其户口、实际居住地及学校班额、学位情况,与相对就近的学校联系后,确定转学学校,开具转学证。家长持转学证及相关转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到。
3、 转出的学生应持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先向转入的教育行政门及学校联系,申请就读,经批准后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4、 上级政府部门发文要求办理转学的还应出据相关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