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有没有个人养老保险缴十延五的政策,具体咨询山东济宁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缴十延五的政策地区实施对符合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允许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逐月延续缴费直至满15年,按有关规定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惠民政策。
一、适用对象 具有开平市户籍,且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为男50周岁以上(即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45周岁以上(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二、一次性缴费年限 根据个人经济能力申请办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0年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和原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军龄、补缴年限、转移年限)累计不超过10年。
三、缴费标准 “缴十”一次性缴费费用:缴费基数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715元,缴费比例为20%,即343元/月,一次性缴费10年费用为41160元; “延五”每月所需费用: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当期养老缴费基数下限×20%,2013年社保年度月缴费金额为396.8元。以后,随每个社保缴费年度基数的改变而调整。(具体以社保缴费年度当期的缴费基数计算为准)
四、待遇享受
(一)享受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延续缴费期间,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仍未满15年的,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规定,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趸缴余下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待遇
1、基本养老金:按“缴十延五”办法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