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是否公正判案,这个要看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相关事实。简单的举个栗子:原告现金借款给被告个人,被告写了欠条,但是被告没有按照期限归还,原告就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原告不小心搞丢了欠条原件,被告也不承认欠款的存在。那法官会怎么处理呢?如果确实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法官可能私人感情上会很同情原告,但是仍然会判决原告败诉。原告可能会说法官判案不公正,被告就是欠我钱了,为啥判决我败诉?这个事情却正好反映了法官的公正判案,因为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只能承认法律事实,而无法承认客观事实。尽管客观上,被告确实从原告那里借款了,但是在法律上,只能承认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也就是法律事实)。举这个栗子,我的意思是说,要认为法官判案不公,最好是拿着全部的证据材料,找个负责有经验的律师,请人家综合分析,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该从那些方面入手解决问题。而不能一厢情愿的认为法官“不公正判案”。先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