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现您亲戚在珠海红景天餐厅做事三年多,非自愿被辞退,公司没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您亲戚的劳动关系的,您亲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7个月工资(未工作满三年半)或者支付8个月工资(工作满三年半未满四年的)的经济赔偿金,对于未缴纳的社保及时要求单位补缴。建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作为起诉方需要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的事实,否则,举证不能的话,会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