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钟点工、不满三个月的合同和以完成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法律之所以不约定试用期,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众所周知,试用期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敏感的事情,稍有不慎用人单位就能以不符合用工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三种情况的劳动合同,由于时间较短,如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再约定试用期,显然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利。
基于以上,劳动者应当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弄清自己的劳动合同性质后再签合同,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