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对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规定以下程序要件: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行政机关拟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都要经过听证程序,目的是要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保证强制执行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