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粘贴保险标志,处罚分两种情况:
1、经核实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对其未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处50元罚款,记1分。
2、经核实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98条第1款,将强制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投保并处两倍保费的罚款。由于各类车型的保费不同,因此罚款额度也不同,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未放置保险标志是应当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