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计划收购是指收购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收购计划与烟农签订收购合同,并对烟农交售的烟叶,按照国家规定的烟叶收购价格和国家标准进行验级后分等级收购。同时,烟叶必须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统一收购。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擅自收购烟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除烟草公司或者烟草公司委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烟叶的。
(二)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不按烟叶收购计划收购的。
(三)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不按烟叶收购合同收购烟叶的。
(四)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不按规定收购烟叶的。
(五)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价格收购烟叶的。
(六)其它违法收购烟叶的行为。 凡是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擅自收购烟叶的,
首先,可以处非法收购的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其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2.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