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跟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才行,如果没有达到这个人数要求,那么业主大会所做的决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负责人需要在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让业主们有所准备和安排。同时,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一般涉及小区内多数人的利益,因此,除了需要一定数量的业主参与会议,还需要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