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在哪种情形下享有优先权
[律师回复] 实际施工人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建设工程价款是有优先受偿权的。按照相关法律,和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要是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要求用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工程价款,法院是会支持的。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同样能适用这个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得完成建设工程且保证质量合格。要是建设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那实际施工人就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就算工程没经过竣工验收,但已经实际交付使用了,也能算满足一定条件。
还有,实际施工人得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这个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从发包人该支付建设工程价款那天开始算。要提醒的是,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来定的,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都不在里面。
实际施工人要是想实现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和发包人协商把工程折价,或者向法院申请拍卖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