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离婚协议书要去哪里办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确保材料齐全且有效。
(二)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日前往办理,注意提前了解该机关的办公时间。
(三)在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离婚决定,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